長沙博雅衛生學校領導班子育人理念先進、治學嚴謹、醫學教育經驗豐富、深諳醫療衛生國情,是一個團結務實 開拓創新的集體。
學校師資隊伍共計200余人,其中專業教師隊伍以*級重點*、高職院校、三甲醫院骨干教師為主體,他們在專業領域的臨床、教學、科研的*優勢,可確保學生的知識與技能科學、先進、系統、合理,具有職業發展所需的知識儲備;學校與省內高等院校、衛生健康行業、學會和各 級醫療機構聯系緊密,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實習場地,升學和就業渠道暢通。
學校堅持面向市場需求辦學,以護理專業為中心,圍繞衛生健康職業人才培養開展育人工作, 辦學過程透明,著力校園環境的重要性和育人的整體性,旨在把學校發展成促進師生健康和幸福的大家庭。 為探討護理專業中職學生的職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問題,聯合省內龍頭院校開展了長達10年的護理人才中 高本貫通培養的探討和研究,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培養方案,按*本科教學標準要求培養中職起點學生。
學校充分發揮機制的優勢和活力,整合湖南優質醫學教育資源,在"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培養實用型專業人才"上辦特色、創品牌;為湖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具備職業潛能的專 門人才,有效實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需求
長沙博雅衛生中等專業學校 【重點學校】
很多同學都對如何選擇中專學校十分好奇。分析得出對比結論,*后做出選擇。這樣有目的性的查找,會比沒有方向,只顧選擇對比好太多,效率也會高出很多。由此,本網老師為大家整理了學校的相關內容,后期若有變化,一切以官方發布為準
長沙博雅衛生中等專業學校 【重點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范,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與學生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辦法》、《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長沙博雅衛生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責任(學校及老師)
*條 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后勤*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具體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學校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班主任必須定期深入學生中了解安全狀況;
第四條 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時間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第五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后,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并給予批評教育、處分或罰款;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教學和生活設備、設備不符合*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或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校內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六)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乙方責任(學生及監護人)
第七條 學生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注意自已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八條 學生和家長都應主動學習了解學校的規章制度。
第九條 學生發現安全隱患或遇到困難,應即時報告老師。
第十條 學生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二)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教師已告誡并阻止,學生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2.到衛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斗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非法傳銷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4.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5.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6.違反教室、宿舍和其它場所管理中消防和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吸煙等原因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8.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或超載的車船,不遵守交通法規的;
9.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0.學生參與邪教和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老師已告知家長及學生,但家長及學生本人未采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嚴禁在校住宿學生未假外宿’的規定,造成自身和他人安全事故的;
(六)在各項活動及日常教學中,學生因不遵守規定或不按要求操作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
(七)學生團體或學生個人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程序審批,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
(八)學生私自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筑、圍墻、樹木等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見習和實習等活動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的;違反安全操作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和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學生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長沙博雅衛生中等專業學校 【重點學校】
喻博,女,2011級護理專業5年制學生。
畢業時間:2015年6月
入職時間:2015年7月
工作感悟:感謝學校的栽培,給我了一個很好的平臺,得到了去湘雅醫院實習的機會,在期間,我學到很多知識,從*天的手術室到腫瘤科、婦科、門診輸液室、燒傷科等等,讓我記憶深刻的是燒傷科,學習了PICC植管操作,面對一個燒傷95%的病人,成功植入PICC后那種優越感,只有親臨其境才能體驗得淋漓盡致;到后來的工作中,面對一個植入了PICC的病人進行換藥和換膜的經歷,讓我更加對護理這門專業得到了認可和自信。也許,這就是作為一名白衣天使的自豪感吧!
對老師寄語:感謝老師們對我的栽培,給我一個這么好的平臺展示自己,也讓自己在人生中找到了方向。
對學弟學妹寄語:天道酬勤,曾經的每一份付出,必將收到百倍回報,只要努力奮斗過,就不會后悔。
對學校寄語:培育更多的醫護人才,愿母校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