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臺灣地區的《家庭教育法》對家庭教育的界定,明確家庭教育系指具有增進家人關系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其活動范圍包括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家庭教育指導師的申報條件:】
我國開始高度重視家庭教育,大力發展培養"家庭教育指導師"。目前國內至少需要460萬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年收入可達15萬元-50萬元。
據搜狐網報道:我國75%的家庭在孩子教育上存在問題,90%的家長對孩子心理不了解。
當代家庭中孩子不聽話,學習不理想,家長之間缺乏共識,家庭關系矛盾等問題頻發,"家庭教育指導師"將會越來越重要。
【家庭教育指導師適合對象】
1、家長、即將為人父母等各類社會人士。
2、各級教育行政*的教育干部,學校領導干部。
3、幼兒園老師、園長、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的教育工作者
4、師范的在校學生或者畢業后有志于投身教育事業的其他相關的學生;
5、教育培訓機構、早教機構、家庭教育機構、婦女兒童教育機構、社區服務機構、教育咨詢中心、青少年心理輔導機構的相關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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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導師考試科目有什么】
初級、中級為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采取機考(計算機在線考試系統);理論知識考試100分,權重20%;實務技能考核100分,權重80%,合計100分,高級為理論知識和論文考試,采取機考(計算機在線考試系統),合計100分。
(1)理論知識考試共計100分,成績60分及以上者為該項合格。
(2)實務技能考試滿分100分,成績60分及以上者為該項合格。
(3)以上二項成績全部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4)家庭教育指導師(高級)為理論知識和論文考試,采取機考,合計100分,總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家庭教育指導的功能在社會學理論中,功能泛指構成某一社會因素對系統的維持與發展所產生的一切作用或影響。功能有基本功能與派生功能之分、正向功能與負向功能之分。家庭教育指導是一種為家庭提供教育服務的復雜活動過程,家庭教育指導直接對兒童和家長等家庭內部要素的變化產生一定的客觀結果,形成家庭教育指導的基本功能。
注重家長的權威性。傳統家風家訓能夠實施的基礎是家長制,這是與那個時代相適應的家庭制度,雖然說家長制已經不能適應今天的時代需要,但是家長的教育權威在一定程度上還需要提倡。所謂理性權威,是指家長的權力不是來自強制力,而是來自其威信或威望產生的影響力;這種力量是由于父母和長輩帶頭踐行和理性思考引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