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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實行*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證書》。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