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營便函[2021] 28號】和《國民營養健康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營養指導能力提升培訓試點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食品營便函[2021] 256號】要求,推進營養人才培育工作,現將營養指導員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營養指導員報考條件
1.營養愛好者
2.目前從事營養、食品、醫藥等與健康相關行業的人員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月子會所、養老機構、亞健康調理中心、保健品生產銷售企業、餐飲企業、幼兒園、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和社區相關管理人員等
4.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在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