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的紐帶,婚姻家庭和諧事關民生幸福和社會穩定。《民法典》對婚姻和家庭文明建設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為貫徹實施民法典,進一步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民政部和*婦聯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要設置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和社會工作行業崗位引入社會工作行業力量,為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疏導、關系修復、糾紛調解等服務。
報考條件(條件不符合可協商):初級家庭婚姻咨詢師(情感咨詢師)報考年齡需要在16-60周歲,*及以上學歷;如是在校生,應提交就讀職高、中專及以上學籍證明。 中級家庭婚姻咨詢師(情感咨詢師)報考年齡需要在18-60周歲,高中及以上學歷;如是在校生,應提交就讀專科、本科及以上學籍證明。 高級家庭婚姻咨詢師(情感咨詢師)報考年齡需要在20-60周歲,且相關崗位工作年限不少于三年,擁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如是在校生,應提交就讀研究生學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