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的統一組織與監管下進行。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浙江、山東、江蘇、湖北、福建、遼寧、廣東、河北、湖南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各省級招生主管*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具有未錄滿專業的報考資格,可在相應專業中進行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辦法、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辦法、錄取規則如下:
(一)組織校考的專業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專業合格線在1:4范圍內劃定(即合格人數不超過相應專業去年實際錄取人數的4倍)。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根據各省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并報生源省級招生主管*備案。云南省分文、理科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外省不分文理科劃定并執行同一條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生源省區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專業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省區相應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專業(招考方向)實行兩種錄取規則:
1.以下專業按照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戲劇影視導演、廣播電視編導。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高考文化課成績也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相加的總和排序。若有省區對同分排序規則另有要求,按該省區的規定執行。
2.以下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音樂表演、音樂學(民族音樂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錄音藝術。其中專業成績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高考文化課成績也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相加的總和排序。若有省區對同分排序規則另有要求,按該省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