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開展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調研和試點工作的通知》(佛紀發[2005]12號)文件精神,三水區紀委、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民政局和審計局等單位聯合成立了專題調研組,對該區當前村級財務管理狀況和存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基本情況
目前,三水區有48個村委會,630個自然村,809個村民小組,共設立村級賬戶1185套。2002年,全區5鎮(街道)分別成立了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隸屬鎮*管理,與鎮財政所合署辦公。中心負責對鎮級*及其職能*的會計核算外,還承擔村級集體組織(包括村委會、自然村、村民小組)會計業務的核算和資金收支的監督,即中心對村級財務管理具有核算權和監督權。村委會設置出納員,統管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的銀行賬戶,記錄各銀行賬戶的銀行存款、現金日記賬。
資金管理方面 各村沿用原有的“三權不變”制度,即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資金所有權不變、資金審批權不變。當村級組織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員經過村長及村民理財小組審批,經辦人、審批人在原始憑證上簽名確認,由村委會出納員遞交村委會主任審核無誤后在該村的銀行存款或現金中直接支付,然后村委會出納員將此憑據遞交中心指定人員審核后記賬核算。月末,村委會出納員與中心人員進行賬務核對,確保村集體組織收支的準確性、完整性。
財務監督方面 區紀委(監察)、農業、財政、民政等*均下發了有關進一步加強農村財務公開和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各鎮(街道)也根據實際,制定了農村村務、財務管理制度,并普遍實行了層級監控機制。村每項經濟業務發生收入或支出由經辦人確認后,審核*關是村民小組長,第二關是村民理財小組,第三關是村委會出納員,第四關是村委會主任,第五關是核算中心記賬人員。個別鎮還實行了大額資金支出告知制度,中心與銀行聯手配合,凡超過一萬元的支出,銀行要告知村委會負責人,確認無誤后,才予以支付。每月月末由中心將會計信息以會計報表形式報送村級組織,并將會計信息在村務公開欄張貼,接受村民監督。
核算費用方面 目前,中心是免費為村級集體組織進行記賬核算工作,不收取村組織任何費用。
二、存在問題
村級財務管理納入中心監管對推進農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職能交叉,管理不到位。中心成立后,村級財務核算職能由中心(財政所)負責,在履行監督職能方面,鎮財政所與鎮農辦缺乏協調溝通,結果造成鎮財政所與農辦兩*責任不清,出現管理不到位的現象。
(二)專業知識水平偏低,工作責任心不強。據調查,目前村級財會人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有些人員沒有經過專門培訓,從而出現原始單據審核不嚴格,財務公開工作不及時,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此外,現職農村財會人員因為不納入村委會干部管理,工資報酬也相應偏低,很難吸引高素質人才投身農村財會工作。
(三)領導重視不夠,財務監督不力。不少村級負責人不熟悉財會知識,遵守財經法紀觀念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財務管理比較混亂,集體資金存在安全隱患。鎮級普遍缺乏專門監督機構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檢查,鎮農村財務審計小組的作用也不明顯,有的鎮雖然設立了監督機構,但卻未認真履行職能,更缺乏保證工作正常運行的相關制度。加上中心人手不夠等原因,也很少對村級或村民小組的財務真實狀況進行盤查,致使農村財務管理監督機制較難落實。
三、完善村級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目前將村級財務管理納入鎮級會計核算中心監管的做法,是管好農村資產的最有效途徑。今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如何進一步完善村財務監督管理上,確保農村集體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一)健全財會人員任免制度。建立財務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對村級財會人員的配備、考核以及崗位責任制、勞動報酬等做出明確規定。配備財務人員的程序是:群眾民主推薦,村委會上報,經鎮會計核算中心考核后審批錄用,注重把思想政治好、業務能力強、作風正派、群眾真正信任的同志,選拔到村級財會隊伍里來。未經鎮會計核算中心批準,村級單位不得任意調換和聘任財會人員。
(二)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素質。村級財會人員是村里的“內當家”,必須具有較高政治覺悟、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持證上崗。各級應重視對村級財會人員的培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三)保持財會人員隊伍穩定。農村財會人員隊伍不穩定問題一直困擾著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高村級財會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提供積極向上的公平競爭平臺,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加入農村財務管理隊伍。
(四)進一步完善監督機制。建議在鎮級建立農村財務管理監督小組,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對村級財務管理狀況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要充分發揮村民理財小組的作用,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層級監控機制,切實做到定期公開村里財務,讓群眾明白、放心。要注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的建議。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和財務公開中揭發出來的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群眾進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該糾正的糾正,該查處的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