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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總則
*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吉首*張家界*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吉首*張家界*是經湖南省人民*批準,由吉首*于2002年舉辦的一所獨立*。*坐落在*的國際旅游城市——湖南省張家界市。
第三條 吉首*張家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四條 吉首*張家界*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吉首*張家界*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62
第七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大庸橋街道
郵政編碼:427000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性質:獨立*
第十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一條 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按*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吉首*張家界*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吉首*張家界*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設立由*領導和有關職能*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七條 在湖南省,*錄取批次為普通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五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根據相關規定,*2023年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上級*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投檔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高考改革(3+1+2省份)再按*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若再相同,則比較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我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所有新生報到時須交清*年的學雜費。有關*錄取辦法的具體方案以吉首*張家界*官方網站發布的為準。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非英語專業對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包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類)錄取規則:*2023年不組織藝術校考,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生源所在省份有明確要求的按省級招辦確立的投檔規則執行;對于進檔考生,我院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招生考試規定的,取消入學資格;情節惡劣的或涉嫌冒名頂替上*的,報有關*查究。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七條 *2023年收費標準以物價*公布為準。
第二十八條 *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吉首*張家界*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吉首*張家界*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