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穩步提升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有效鞏固藥品GSP認證成果,內蒙古赤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四項措施,強化實施藥品GSP。
一是嚴肅GSP認證工作紀律,確保認證工作合法、公正。赤峰市局堅持認證組誡勉談話制度,并與認證組成員簽訂責任書,明示責任,歸檔備查,同時,隨認證方案向企業發放認證工作反饋意見表,由企業將認證工作組工作情況直接反饋至市局紀檢監察室,對企業反饋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是嚴格核實企業藥學技術人員配備情況,推動企業提升綜合素質。赤峰市局將認證工作結合換證工作一并進行,并按換證方案中提出的藥學技術人員配備要求即“原來僅配備一名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再增加一名藥師以上職稱或取得駐店藥師以上的人員,并滿足中藥學、藥學兼顧”予以核實,穩步提升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和科學、合理的用藥指導能力。
三是加強認證檢查員的交流和學習,努力做到科學評判。堅持認證前認證員大討論的工作流程,由所有認證員對日常監管和認證工作中遇見的各類問題展開討論,并結合認證檢查驗收標準要求,形成共識,保證認證評判尺度統一,爭取做到認證結論評判合法、合理、科學。
四是強化事后督察,確保認證工作質量。赤峰市局組織監管督察工作組,深入到各個旗縣區對GSP認證、換證驗收和日常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加強對監管隊伍的執法監督,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實施GSP情況的監督力度,確保認證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