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完2009年的春節不久,有兩個時裝設計師成為整個業界關注的焦點,在牛年的初始,他們主動或被動的因為明星禮服成為了“牛”人。
牛人之一是來自*臺灣的紐約華裔時裝設計師吳季剛,剛剛上任的美國歷史上*位黑人總統奧巴馬的夫人米歇爾,成就了這位年輕設計師在全球時尚界的地位——繼總統就職舞會上穿著的斜肩白色禮服之后,總統夫人又穿著吳季剛設計的絲綢禮服登上美國《時尚》的3月號封面。
另一個引起大眾廣泛關注的是*時裝設計師郭培,雖然一樣是因為明星禮服的原因被大眾廣泛知曉,但和吳季剛的主動有所不同,她在網絡傳播的推動下被迫走向上了公眾平臺。最早在“天涯社區”出現的指責她的帖子,短時間內就掀起滔天巨浪,一時之間網絡上、現實中關于*服裝設計師的能力、水平甚或道德,以及關乎原創和抄襲的討論不絕于耳。郭培這個名字也在短短幾天內就幾近家喻戶曉。
某業外的朋友特意打電話來,稱*的時裝設計師們終于能夠引起老百姓的注意了,不再是自己玩了自己看。這種說法不免偏激,卻也客觀地道出了當前*時裝設計師在社會生活中的真實境況。
設計師,看起來很美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時裝設計師們至今仍舊和這樣的一些詞語密不可分:藝術、創意、文化、民族、國際、思想、引領、概念、高雅、氣質……由此可以清楚地表明,這個致力于用自己的能力包裝國人軀體的社會職業群體,是相當渴望能夠對當代社會文化的發展進程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大眾的消費走向。于是,能夠看到,在設計師職業的前面,加上的各種各樣豐富多彩的職位頭銜:創意總監、設計總監、設計主管、總設計師……他們在努力改變國人過往概念中的裁縫形象,想把自身有文化內涵、有藝術修養、有審美情趣的一面展現在大眾面前,從而推動社會發展的進程,提升自我的社會地位,體現其社會價值。
但是,現實是怎樣的?
面對*這個全球面積*、潛力*、消費最多元的市場,時裝設計師們的積極努力并沒有收到如他們想象般的效果。雖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力的提升,東方文化在世界時尚領域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重視;雖然已經有為數不少的設計師走出國門,到巴黎、米蘭、紐約、東京等時裝之都做發布;雖然一些國內的大品牌不斷進行所謂國際化的探索合作。但是,我們看到至今在國際時尚領域依然沒有一個來自*的服裝品牌或時裝設計師能夠對世界的時尚潮流起到些許的引領,*時尚力量在國際領域的話語權至少在目前還是水中花月、空中樓閣。
而在國內,雖然不斷有城市宣稱要打造時裝之都、不斷有所謂的“大師”出現、不斷有各種絢爛奪目的時裝秀舉行、不斷有時裝設計師獲得各種榮譽,但是基于如此之大的、多元化構成的*市場,至今還沒有哪一個時裝設計師能夠贏得像國外大牌設計師那般在公眾中的地位,更沒有哪個時裝設計師能夠對*的時裝流行有著足夠的影響力。在*時裝設計師為自身社會地位和價值體現而奮斗的過程中,和國外的時裝設計師們一樣,相當無奈、不可避免地借助影視歌明星和文化名人的消費來贏得公眾對自己的價值認同。
而和國外同行一樣是高端消費的上流人群不同,*時裝設計師們并沒有謀得與其職業身份相匹配的社會地位,隱身于明星的背后做無名英雄成為大多數人的選擇,甚至會因為一些明星的緣故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一如這次郭培的*度被迫提升,這是一種無奈,更是一種悲哀。
消費群體的認知不公
在當代社會中,諸多職業的價值體現在公眾的認同,作為社會結構中的一份子,時裝設計師也不免如是,越來越多的人在關注流行趨勢資訊,去現場觀看時裝發布等現象,客觀上提升了設計師們的社會價值,但這一職業在消費群體中的被認知度并沒有如想象般提高。
不可否認的是,伴隨著奢侈品進入*市場,在國內的消費群體中,因為國人傳統的面子問題以及當代的新拜金主義影響,造就了一大批穿“A貨”充大牌的人,以及類似“A貨”的仿制品的泛濫,“我當然知道它不是真的,但是我買不起真的,所以只好選擇這些替代品”成了太多人消費“A貨”的理由。在所謂的名流階層,這些年來也曝光了諸多影視明星主動拿著某品牌的服裝樣式去找設計師工作室改動的行為,甚至還有一些人穿著此類的服裝堂而皇之的出現在某重要社交場合。同樣很難說,在網上曝光的郭培事件中,那些對設計師進行激烈批判的網民中就一定沒有消費“A貨”的人,在筆者看來,可能恰恰相反,會有相當一部分人穿著明顯標識的假冒品牌服裝,坐在電腦面前參與對設計師作品的討論,這是一種絕妙的諷刺。
諸多在網上興高采烈地評價郭培的網民可能忘記了老祖宗說過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當然也包括若干成為設計師作品載體的大小明星們。假如沒有消費群體對于一些特定的、明顯特征的服裝產品的需求,設計師們是很難自己主動去提供如此的服務的,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這一理論是相當實際的。
在面對如此的龐大的消費需求的同時,要求那些掙扎在生存線上的設計師與消費者們冠冕堂皇的道德選擇完全不同,似乎并不可能。
原創和抄襲是個悖論
就網民熱炒的焦點來說,現在加諸在郭培以及其他設計師身上的便是抄襲二字,與之相對的,便有人重新用原創來說事。什么是原創,什么是抄襲,在目前似乎有必要重新認識一下。
假如從字面的意思來理解,人類很難存在真正的原創,每個人的生命成長過程都存在對前人知識和智慧的復制與抄襲,這兩個詞語最終體現的差異在于,一個重在表達存在個體的自我特征,而另一個是全面的復制。從這個意義上講,模仿與抄襲是原創的必然經歷,原創具有唯我性,但不具有排它性,所謂的原創需要經歷模仿、實踐、獨立的思想體現三個階段。正如郭培在回答網絡筆者提問時所言:“原創和抄襲并不是看表面就能界定的。”
不論國內國外,在時裝設計師的成長過程中,其作品或多或少地都會存在對某些優秀東西的借鑒,這種行為很難界定為抄襲。可能正是由于一個群體對某種事物的借鑒,才會形成流行趨勢的風行。
與之類似的,近年來在全球服裝品牌中影響強大的品牌ZARA認為經營服裝根本沒有必要尋求創新設計,因為幾乎所有的時裝公司每年都會公布不計其數的新款服裝。它的設計原則或許對國內的時裝設計師和消費者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抄襲、抄襲和抄襲,但要動腦筋地抄襲。ZARA聘請專業設計人員,從米蘭、巴黎收集時尚資訊,每年推出的一萬多種新品有多少是其他品牌的智慧結晶不得而知,但其律師團每年在全球忙碌于知識產權官司的事實,可能會說明些什么。
在國內時尚界關于抄襲的話題,在郭培之前最近引起公眾注意的是2008年上海設計師凌雅麗與韓楓的紛爭。2008年8月,《VOGUE》中文版9月刊中一篇關于服裝設計師韓楓的采訪文章,介紹了其為紐約大都會歌劇院即將上演的歌劇《接骨師的女兒》設計的服裝并刊出海報。正是這張被認定抄襲凌雅麗作品的海報刊出后,在上海設計界引起了軒然大波。上海設計師吉吉當時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借鑒需要有自己的想法和設計在里面,而非常一致的照搬就是抄襲,對于商業品牌來說,模仿是種商業行為,是可以忍受的,而作為獨立設計師來說,抄襲就是抄襲,是絕對不可以的,是很不好的行為。”
由此,我們能夠看到來自于設計師自身對于借鑒抄襲這種行為的深度解釋,這種說法和郭培對“作品”和“服務”的解釋有著異曲同工之妙。但同時,也應該意識到,隨著國人對于知識產權的認知程度極大提高,關于知識產權的官司在這幾年開始大量出現,但在和其他商品有極大不同的時裝設計方面,業界對怎樣進行知識產權保護還了解太少。
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引導
雖然溫家寶總理指出:“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尊重知識、鼓勵創新、保護生產力。”《“十一五”規劃綱要》首次專門列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一節,國內首例服裝設計侵權官司大連思凡時裝有限公司訴外觀設計被侵權案的勝訴,也早已經為業界同行作出了表率,但在整個服裝產業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依然令人擔憂。
目前,存在于我國服裝市場中比較明顯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表現為:假冒產品侵權;盜用名牌商標;在服裝款式、花形、圖案上抄襲仿制;品牌發布會展示的服裝未經許可被傳媒錄制、傳播,侵占企業或設計師的占有權;服裝企業在制造的服裝上標注與產地不符的地域名,違背TRIPS協議中有關保護地理標識的規定。以上違法行為不光存在于品牌間,同樣也存在于設計師群體中。那么,對于設計師或品牌來說,有必要清楚了解如何用有效的法律手段進行自我知識產權保護。
據筆者調查了解,包括服裝設計在內的工業設計,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不同,尤其注重對其外觀設計原創性的保護。服裝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著作權”保護,當作者畫出一幅原創樣稿,其著作權自然生成,有效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過世后50年;另一種是“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專業機構會對申請做出“形式審查”決定是否予以授權,被授權的外觀設計有效期為申請日之后10年。
著作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之間的區別除了時效長短不同之外,還包括保護范圍的不同。外觀設計專利權所針對的不是單純的外觀設計,而是強調與(用以制造、銷售、進口的)產品相結合的外觀設計。按照為了解決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問題而設立的WTO/TRIPS的要求,服裝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內容,是指能用視覺觀賞到的附注于成衣表面的圖案、花形、各類服裝款式式樣、輪廓裝飾等的藝術成份,即該保護僅限于產品的外觀,而不延及產品的功能、工藝和技術層面的特征。同時,服裝的外觀設計必須是創新的、獨創的,才具備被保護的前提。
人類發展史說明,徹底杜絕剽竊抄襲幾乎不可能,人性因素、利益驅動等決定了這種現象在每個時代每個地區都會出現,此次郭培禮服事件在網絡和平面、電視媒體上的熱炒,不免會對設計師有所影響,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公眾對時尚、設計師和原創設計的關注,終究會對*時裝設計師從借鑒走向原創起到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