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的結構
會計準則的結構是指會計準則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我國的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
基本準則主要就會計核算基本內容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基本準則包括四部分內容:一是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二是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三是會計要家準則;四是會計報表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就是限定會計核算的范圍、內容,并對收集、加工處理的會計信息加以過濾和篩選,以確保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會計信息的質童,其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從事帳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時所依據的一般準則和準繩.我國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有如下十二項: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致性原則、及時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謹慎性原則、歷史成本核算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重要性原則。
會計要素準則主要就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與報告作出原則性的規定,即分別就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的確認、計和報告作出規定。
會計報表要求就會計報表的功能、會計報表的種類及其主要內容作出規定.
具體準則是根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就會計核算的簽本業務和特殊行業的會計核算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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