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語種定向就業招生
定向就業招生是*為了支持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重點行業及*重點建設項目而實施的一項特殊政策。 新世界日語進修中心小編認為多年來,普通高等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從*統考中招收部分定向就業學生,對支持*部分重點建 設項目和艱苦地區、行業的人才需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可招收定向就業生的離校范圈和計劃比例
1.有關*(單位)所屬高等學校經主管*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后.方可面向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福 少教民族地V.的*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招收定向就業生,招生人數不超過本校年度計劃總規模的1%。
2.教 育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高等學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對口支援邊疆少數 民族地區的省、直轄市所屬高等學校,如確因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要,擬招收少量 定向就業生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報教育部核準后,方可編列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招生人數不超過本校年度 招生計劃總規模的1%。
二、定向就業招生生源范圍如何規定的?
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應面向生源所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 地區生源范圍招生。
三、怎樣簽訂定向就業招生協議?
1.高等學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議書,經主管 *審核后,報教育部備案。
2.考生自愿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并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 ,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新世界日語中心小編提示: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 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定向就業招生的錄取有何要求?
1.錄取時,各有關省級招辦對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須安排在非定向就業招生同一批次、同時向有關高等學 校投檔。若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 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高等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錄取;如生源仍不充足,應就地轉為 非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執行。
2.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 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3.對違反上述要求的高等學校,將追究有關校領導的責任,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定向就業招生學校資格,并予 以通報;對違規工作人員,將予以行政處分;對通過弄虛作假、降低要求或其他違反規定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 ,將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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