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師由*商業聯合會商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評價。
證書頒發單位概括
*商業聯合會商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其前身是原國內貿易部、原國內貿易局所屬的"*商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2003年更名為"*商業聯合會商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批準(勞社部函[2003]138號文件),*商業聯合會管理的事業單位
職業概括:
酒店管理師是指具有現代酒店管理素質,掌握現代酒店管理全新理念和豐富實戰經驗的酒店管理人才。
酒店管理師除了自身專業性外,還應該具備酒店管理的綜合能力,包括酒店的客房管理、餐飲管理、康樂管理、市場營銷、經濟預算、成本控制、企業文化等等。
職業等級:
劃分三個等級:三級、二級、一級
報考條件:
酒店管理師三級(具備下列條件者)
(1) 經正規三級培訓結業,年齡需滿18周歲以上。
酒店管理師二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在本職業連續工作4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職業初級證后,經正規二級培訓結業且年滿18周歲以上。
(3) 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專業*或已畢業學生。
(4) 高等院校*或技校5年制高職班*對口專業學生。
酒店管理師一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 專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二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