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初級職稱證書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范圍內有效。
學習內容:*統考的《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練習冊、考前串講、模擬考試等。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已注冊)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并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于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為3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為2.5個小時
《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