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樂音體系中,任何兩個相鄰音級之間的半音關系從音高來看都是一樣的。但由不同名稱的音構成的半音則有不同的意義。如c到 bd之間和c到#c之間的半音,從音高來看沒有什么區別,尤其在十二平均律中是完全一樣的。但由于名稱不同,所以這兩種半音是完全不同的兩種類型:前者是自然半音,后者則是變化半音。
僅從音高來看,我們目前所接觸到的音的關系只有半音和全音兩種,但是由于名稱的不同,它們又各自分為自然和變化兩類。這樣就形成了自然半音、自然全音、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四種類型。在不考慮升降號的前提下,音的名稱相鄰的半音和全音就是自然半音和自然全音。否則就是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我們用表格來說明這些關系:
┌─────────┬─────────┐
│\ 只考慮音高│ 要考慮升降號 │
│ ─────── ├────┬────┤
│只考慮名稱 \│ 半音 │ 全音 │
├──────┬──┼────┼────┤
│ │同級│變化半音│變化全音│
│ ├──┼────┼────┤
│不考慮升降號│相鄰│自然半音│自然全音│
│ ├──┼────┼────┤
│ │相隔│變化半音│變化全音│
└──────┴──┴────┴────┘
下面是一些實例。
自然半音 e-f,#e-#f,#g-a,g-ba,xg-#a,bg-bba
自然全音 c-d,#c-#d,e-#f,be-f,#e- xf,bbe-bf
變化半音 c-#c,#c- xc,bbd-bd,#d- bf,xc-be,#c- bbe
變化全音 c-xc,bbd-d,bd-#d,#c-be,xc-e,c-bbe
從上面的實例可以看出,在變化半音和變化全音里音的名稱不相鄰——當然不考慮升降號,而且這些例子又可以分成兩類:前三例都是由同一名稱加不同的升降號構成的半音或全音,后三例則都是由隔一個名稱加升降號構成的半音或全音。
由本節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音的名稱和音的高低是同一事物的兩個不同側面,雖然它們針對的都是同一個對象,但又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二者之間既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聯系,又有性質不同的根本區別。傳統樂理的相當篇幅就在于在分清它們區別的前提下加強它們的聯系。一些同學之所以越學越糊涂,就是由于沒有注意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