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形資產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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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計規范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一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且會計上不再將商譽作為無形資產。
(二)稅法的規定《*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三)差異比較會計規范與稅法規定在無形資產確認上主要有以下區別:一是商譽。由于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所以在會計上不作無形資產處理;而在稅法上,將商譽歸屬于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二是土地使用權。在會計處理上把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處理。在稅務處理上,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三是計算機軟件。在會計處理上,主要是根據計算機軟件的重要性來確定是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在稅務處理上,主要是根據計算機軟件是否單獨計價來確定是否作為無形資產管理。企業購買計算機應用軟件,凡同計算機硬件一起購入的,計人固定資產價值;單獨購入的,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外購無形資產應以成本計量,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外購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計稅基礎。由此可見,會計和稅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二)自行開發無形資產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在自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發生的內部研究開發項目支出,應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由此可見,會計對于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支出有嚴格劃分;而稅法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但未明確界定出資本化的條件。
(三)投資者投入、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回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定,可采用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兩個計價基礎。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應以受讓的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由此可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無形資產,會計規定了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兩種計價基礎,而稅法只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
(一)會計規范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應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計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二)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但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自創商譽;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的無形資產。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于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準予扣除。
(三)差異比較主要表現為:一是攤銷范圍。會計規范要求只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稅法則將符合攤銷條件的無形資產視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除外購商譽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才予扣除外,其他資產都須攤銷。二是攤銷方法。會計規范規定,企業可選擇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但應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采用直線法攤銷。稅務規定,無形資產只能按照直線法進行攤銷,按照其他方法計算的攤銷費用,要進行納稅調整。三是在攤銷年限上,會計規范未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稅法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在有關法律或協議、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可依其規定使用年限分期計算攤銷。四是在無形資產攤銷的復核上,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應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且企業應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準則規定處理。在稅務處理上,無形資產攤銷方法和期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五是在攤銷金額上,會計上按會計準則確認的入賬價值攤銷,稅法按計稅基礎攤銷。但應注意會計與稅法的兩點差異,對研究開發費用與商譽的處理不同。會計上對商譽不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不予攤銷,但可測試其減值。稅法規定,自創商譽不予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四、無形資產的減值
(一)會計規范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無形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要進行減值測試。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將資產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二)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持有無形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三)差異比較會計規范容許企業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稅法不容許。這樣,企業在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應按扣除減值準備后的價值計算無形資產的每期攤銷額,如無形資產的價值得到恢復,則企業又應重新計算無形資產每期攤銷額;而稅法因為不容許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處理時,對特定無形資產計算每期待攤銷額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