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這個職業是比較受歡迎的職業,會計有很多個小種類,今天要說的是2021年建筑行業稅收政策 ,對于這個職業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1建筑工程行業的稅收政策?,下列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政策的陳述,正確的是( )。,建筑企業如何征稅,建筑行業,根據2021年稅收優惠政策,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最強匯總!2021年稅收優惠政策,盤點2021年建筑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請問建筑施工公司的稅收政策??。
1.2021建筑工程行業的稅收政策?
有關2021年建筑工程行業的稅收政策!稅收籌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這個行業應該是很賺錢的,只是有的老板如果沒有做好相應的稅收籌劃工作,那么您的收益可能會有很大一部分都得作為稅收上交*,我想您應該很心痛吧,雖然納稅是我們每個公民以及企業應盡義務,可是一個好的稅收籌劃工作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帶來更多的發展機會同時您該交的稅一分也不少交,但是多的您也沒必要交。 我們企業發展,從我們開始想要成立公司的時候開始就得把稅收這塊研究一下,如果老板對這一塊不是十分精通,那么您招財務的時候就一定得好好把關了,一個好的財務人員可以為企業帶來的收益不是一點點。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范圍很廣,工程承包方、工程施工方、建筑材料方等等,如果要小編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一套稅務籌劃方案,那可真的是為難小編了,不過對于稅收這一塊,小編還是可以給企業提供一些選擇的。 我們的園區對于有實力的企業都是十分歡迎的,尤其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畢竟這類的公司稅收壓力都比較重,都是需要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的,園區的政策主要是因為由于地方發展的不均衡而出現的,主要政策即是注冊式招商模式。接下來小編就和大家詳細的說一下有關建筑工程行業的稅收政策,一起去看看吧。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現國內四川、山東、上海、重慶、湖北、江蘇、青海等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經相當成熟,企業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園區招商長期持續穩定,它們對入園企業按一定比例進行稅收扶持,外地企業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園區招商采用總部經濟形式,不需要企業實體入駐園區,不改變主體公司現有的經營方式、經營地址。增值稅以地方財政所得的40%-70%給予扶持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財政所得的40%-70%給予扶持股東分紅繳納的個稅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車船稅:以納稅總額的70%-80%扶持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繳稅,次月扶持 案例解析 重慶某建筑公司:年繳納增值稅2000萬元;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過受 增值稅扶持可達700萬元 企業所得稅扶持可高達280萬元核定征收稅收優惠政策 除此之外,建筑行業可以通過拆分業務結構,分流業務模式來降低稅負,企業可以在重慶、上海、湖北、江蘇、江西、海南等總部經濟招商園區,一些市政工程設計及咨詢、項目規劃設計、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招標代理服務、工程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建筑設計、咨詢、景觀設計、咨詢等可以成立個人獨資企業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個人獨資企業收入通過享受地方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于5%-35%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行業應稅所得率進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后,小規模納稅人0.5%-2.1%(小規模*2.1%),一般納稅人0.5%-3.1%。 小規模總稅負不高于5.18%,經過這種方式,分紅時就不需要再次繳納20%的個稅了。建筑公司賺錢不易,建筑施工、工程項目管理個獨或合伙企業,企業所得稅全免,稅負減半。 案例解析 某建筑設計公司,2016年收入總額800萬,成本200萬,企業所得稅稅率25%,現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將利潤600萬全部業務分流到個人獨資企業,但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開票額限為500萬,這時就需要按查賬征收計算 按照查賬征收: 企業所得稅=600*25%=150萬 假設業務分流500萬到個人獨資企業則按核定征收計算: 按照核定征收: 個人所得稅:7.5萬 節稅高達140余萬,節稅比例高達90% 企業財務及老板實時關注稅收優惠政策,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合法地實現企業稅負的最小化,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和市場競爭力是有必要的。
2.下列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政策的陳述,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A,D,E 解析:納稅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銷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納稅人將自建建筑物對外贈與,其建筑業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該建筑物產權轉移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月就其本地和異地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就其本地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繳納營業稅。
3.建筑企業如何征稅
【涉及文件】 新《*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主要內容】 調整了建筑業營業稅政策 【關鍵點】 一、區分特殊的混合銷售行為營業額 1、《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規定,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俦仨毦邆浣ㄔO行政*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②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 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2、無論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還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均明確,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①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②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設備不要自行采購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規定,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也就是說,凡是屬于列入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列舉的設備名單中的建筑工程設備,無論是甲方提供還是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 2、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三、甲方供料不納稅——裝飾勞務 1、原《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14號)文件明確了納稅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裝飾勞務,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計稅營業額。 3、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四、其他變化 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于建筑安裝企業來說,變化較大的還有: 1、條例第五條第三款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細則第二十五條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4.建筑行業,根據2021年稅收優惠政策,如何進行稅務籌劃
企業納稅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和*間的利益分配,必須平衡好分配的關系,兼顧到雙方的利益。建筑行業經營過程中要嚴控成本,合理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 一、建筑行業要有目標地進行稅務籌劃(一)、企業要合理節約成本合理節約成本也就是讓企業的“納稅成本最小化”,經營的時候可以進行適當的稅務籌劃降低成本,實現企業利潤*化。(二)、注意避免稅務風險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一定要是合理合法進行,*提前進行籌劃,充分了解企業自身的能力,盡*的努力去進行稅籌,充分了解*的普惠性政策以及地方的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運用,降低稅負。建筑行業,根據2021年稅收優惠政策,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二、建筑行業的稅務籌劃對企業來說很重要(一)進行稅務籌劃的理由建筑行業在企業進行經營活動的時候,都是以利潤為中心,過高的稅收時刻困擾著企業。 法律允許范圍內,企業無時不刻都想合理合法降低納稅額。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以合理合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制定詳細的方案,有效籌劃。(二)建筑行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建筑業這個行業比較特殊,現行的低價中標制度加大了建筑業的資金流動壓力,嚴重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對建筑行業進行相應的稅務籌劃是能有效降低企業納稅負擔的,增強企業在同行業的綜合競爭力。三、稅務籌劃具體辦法(一)合理管理營業稅 營業稅貫穿建筑企業運營的始終。 企業追求經濟效益和規模時,營業稅的稅務籌劃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降低稅負 首先是利用稅額扣除法?! ∑浯问茄舆t業主要求開票的時間。 *是在企業的工程結算后,業主代付的工程水電費、材料等可排除在開票范圍之外。(二)管理所得稅的稅務; 建筑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稅務籌劃。 *,是從建設項目實現效益的預期出發進行適當調整?! 〉诙?,是分別列出相關新產品、新工藝、新工藝的研發費用進行核算。第三,是與施工企業內部或股東之間以內部借款或定向債券的形式進行融資。四、利用*對部分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業所得稅。 例如,2008年,中鐵兩局下屬的一些子公司參加了西部大開發項目,公司享受了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如有其他方面的需求,可以提出來,我們合作的園區是有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入駐可以享受,部分行業存在限制,一旦企業入駐后,獎勵比例高達85%!
5.最強匯總!2021年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每年都會有,而一到年底,就是很多企業著重關注的點。很多在年中的時候就辦理享受了,而有些企業是在年底需要的時候才開始。由此可見,稅收優惠政策已經是企業避免稅負壓力過大而選擇的一種必要手段了。那么,我們就來看看,2021年還可以享受繼而持續到2021年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哪些吧。*種: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征收(常見政策,解決成本)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小規模有限公司等入駐園區,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稅率在0.5%-2.19%之間,加上增值稅和附加稅,綜合稅率在3%左右。(明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是否延續今年減征政策,只能拭目以待,現在沒有準確答案。)第二種:一般納稅人核定征收(利好政策,特別是商貿、建筑等綜合稅負都高的行業)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到園區,享受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稅還可以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獎勵扶持。商貿行業核定之后實際企業所得稅為1%,建筑和其他行業核定之后實際企業所得稅為2.5%(建筑行業以分公司形式成立,無需新辦相關資質)增值稅地方留存41%,獎勵扶持企業50%-80%第三種:一般納稅人獎勵扶持返稅政策(地方留存比例高,針對不缺少成本、進項企業)成立公司在園區,正常經營納稅,行業基本不限制(再生資源、煤炭均可)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40%,獎勵扶持50%-80%增值稅:地方留存50%,獎勵扶持50%-80%第四種:自然人代征(年底急需成本企業)無需成立公司,僅需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無需到場,額度高,時效快。一個自然人一年*可開500萬,一般3-5個工作日搞定,總稅率在2.8%左右。第四種: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成功拿到高新認證資格之后,可以享受到高新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五種:加計扣除同時,在2021年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中,比較占據優勢的還有加計扣除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實行70%加計扣除政策。舉個例子,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70元(100×17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第六種:地方特色稅收優惠政策除了常見的這兩種之外,還有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方面,主要看各地方*的政策發布政策文件,比如深圳對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后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這些都是具有地方特色的稅收優惠政策。*更多財稅干貨資訊請關注【睿馳明雅】
6.盤點2021年建筑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在日常操作中,建筑業在財務上會碰到很多財稅難題,主要的難題有以下幾點:1.建筑企業以前買材料,采取的是買材料不開票的方法,去任何一家材料商,開票一個價,不開票一個價。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必須取得進項稅,買材料必須開票,成本自然就轉嫁到建筑企業身上;2.建筑業實行增值稅后,所有發生的成本必須有成本票,而且稅務要求“三流合一“(貨物流、資金流和票流),”買票“行為風險加大。沒有辦法取得成本票,只能是利潤,而利潤要繳納25%企業所得稅。3.建筑材料品種多,來源廣,企業取得進項票難度大。如石灰、石子、砂等材料,一般由個體戶經營,這些供應商都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無法取得進項票。4.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建筑行業本身也不具備任何科技屬性,沒有可以使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巨大的真實利潤只能依靠買發票的方式進行沖抵;繳納了企業所得稅以后,還需要上交20%的分紅稅資金才可以正常的使用,這加起來高達45%的所得稅可不是一個小數目!易橋云稅-企業一站式稅務籌劃平臺那么建筑行業該如何破局,降低稅負,增加企業利潤呢?這里推薦,合理運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案例分析: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今年營業額為4000萬,費用2000萬,利潤2000萬,則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為2000萬*25%=500萬,股東分紅個稅(2000-500)萬*20%=300萬,則需要交所得稅共計800萬.①現在只需在稅收優惠園區設立一家新公司,業務轉移,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地方留存的70%-90%的財政獎勵,獎勵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00萬-(500萬*40%*90%)=320萬②在園區設立四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可申請核定征收增值稅:500萬/1.01*1%=4.95萬;附加稅:4.95萬*6%=0.3萬;個人所得稅:500萬*10%*30%-4.05=10.95萬;總稅負:(4.95+0.3+10.95)*4=64.8萬節稅高達80%以上!目前我國許多地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注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總結:建筑業企業與貨物相關的增值稅問題,政策相對復雜,且某些事項尚有爭議或存在模糊地帶,建筑業企業在實務操作中應特別注意其中的風險點。同時,建筑行業的老板和財務人員,應該合理利用優惠政策,減輕企業負擔。 易橋云稅,專注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稅務籌劃服務,合理合法節稅。旗下有“核定征收”、“園區返稅”、“個體工商戶/個獨注冊”、“靈活用工”等稅籌項目。團隊集稅務籌劃、人力資源、法務、技術等領域的精英人才為一體,擁有超10年的實地項目操作經驗,并有智能云端SAAS系統強力加持,掌握*100+自營園區資源。易橋云稅官方咨詢熱線:400-808-3667易橋云稅
7.請問建筑施工公司的稅收政策
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自200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后,鋼結構建筑工程營業稅政策前后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一、2009年1月1日之前的政策規定2002年9月1日*稅務總局下發了“*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文件,即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以下簡稱文件)。該文件明確了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對鋼結構建筑行業來說,主要指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征收何種流轉稅的問題。 文件指出:納稅人(本文指一般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下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征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1、具備建設行政*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簡稱兩條款)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以上所稱建筑業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業勞務價款為準。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筑業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征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筑業勞務收入的營業稅。據文件精神,只要是滿足文件規定兩條件的納稅人的銷售行為都應視為混合銷售行為。按文件規定,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應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并分開繳納流轉稅,否則,只能計征增值稅。 舉例:A企業廠房由B建筑公司(具備建設行政*批準的建筑業施工資質)2008年12月中標廠房工程,工程標的3000萬元,其中鋼結構材料2000萬元,建筑勞務1000萬元。按照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政策規定、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規定:B建筑公司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增值稅為2000×6%=120萬元,營業稅為1000×3%=30萬元。 若A企業廠房由C建筑材料生產企業施工(不具備建設行政*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按照原《增值稅暫行條例》政策、國稅發[2002]117號文件規定:C建筑材料生產企業應稅營業額為3000萬元,實際需要繳納增值稅為3000×6%=180萬元。 二、2009年1月1日后政策規定為便于實際工作中的操作,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分別對混合銷售行為進行了界定。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它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新《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從上述條款內容可以看出,新的兩個《細則》繼續維持對混合銷售行為處理的一般原則,即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統一征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但又進行了特殊規定 : 新《增值稅條例細則》第六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在新修訂的《營業稅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原政策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和營業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是否應一并征收增值稅由*稅務局確定。此次修訂,將這一規定改為,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別核定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也就是說只要是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無論是否有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無論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是否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都應分別征稅,不需要再“列舉”自產貨物的范圍了,[2002]117號第三條已成為多余的了。因此,國稅發[2002]117號文中列舉的不征收營業稅的自產貨物(第三條)被《*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國稅發[2009]7號)文取消,但具體操作還需按國稅發[2002]117號文規定程序辦理。因此,在現行政策情況下,如果建筑企業進行鋼結構房施工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如果是建筑材料生產企業進行施工,對自產建筑材料部分應征收增值稅,對建筑勞務收入和其他外購建筑材料部分應征收營業稅,如果建筑安裝合同中未注明貨物的銷售額和勞務金額的應由地稅機關核定其勞務金額。 假設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筑施工企業B公司進行鋼工程施工,B公司應納營業稅為3000×3%=90(萬元)。 假設上述例子工程由建筑材料生產企業C公司進行施工,外購材料500萬元,C公司應納營業稅為1500×3%=45(萬元),C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500×6%=90(萬元)。 可見,新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出臺后,對納稅人提供鋼結構工程施工的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更全面更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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