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為繼續切實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建設部等八*《關于貫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建市〔2004〕1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建筑業企業必須規范用工管理,必須與聘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健全工資支付管理制度,規范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對于用工不規范并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建設行政主管*暫不受理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得參與新工程項目的投標,并在企業資質年檢時作出相應處理。
二、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行政主管*應當積極主動配合勞動保障*查清情況,采取措施,責令工程發包方先予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及時查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各級勞動保障*要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年審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對使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拖欠工資違法行為的,盡快查處,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要加快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和工資支付信用監督制度,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嚴重的用人單位給予曝光。
四、地方*投資的項目,必須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則,切實落實建設資金,并由財政*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確保工程款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企業和設備供應商等單位。
五、人民法院對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要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執行中有多個債權人要求分配財產的,應依法優先支付拖欠農民工的工資。用好用足相關法律,采取各種措施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農民工的訴訟指導工作,保障他們充分行使好各項訴訟權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農民工要按照規定予以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減輕農民工的訴訟負擔。各級法院要加強信訪工作,及時回復、處理農民工的申訴和投訴。
六、各有關*要建立健全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要完善*協同工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共同把關,形成監管合力,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