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偶分初婚擇偶和再婚擇偶。初婚擇偶和再婚擇偶在擇偶、擇偶傾向和心理預期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別,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也不相同,初婚擇偶面臨的問題相對來說要單純一些。擇偶雖然是一種個體行為,但也是一種社會現象,人們無論是在擇偶、擇偶,還是在擇偶心理方面都會受到社會的影響和制約,反映著當時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特征。因此,擇偶一直是家庭社會學、心理學研究的重要課題。初婚擇偶和解決擇偶問題沒有現成的教科書可資借鑒,也不是某一*的內容能夠涵蓋的。擇偶一般是以結婚為終目的,因此,擇偶也涉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
【婚姻家庭師的就業方向包括】
(1)各級婦聯、工會、民政、計生、門的婚戀中心,婦女機構等;
(2)婚姻家庭中心,婚姻律師事務所,取 證單位,婚姻介紹所,婚慶服務機構等;
(3)家庭教育機構,兒童輔導培訓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等;
(4)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會所,家政服務機構,家庭服務機構,健康健身會所等;
(5)各地情感,心理中心等;
(6)、電視、廣播的婚戀欄目撰稿人、輔導*等;
(7)做,自辦婚姻家庭中心(本培訓提供開業指導服務)。
【婚姻家庭師證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1.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2.具備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4.具有開展婚姻家庭工作的能力和專業素養。
報考專業條件;
1.具備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法律等相關專業背景者優先;
2.具備一定的心理或婚姻家庭實踐;
3.具備的中文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4.熟練辦公和互聯網技術,能夠進行網絡和線上服務。
婚姻家庭師證可以個人的職業魅力,讓客戶更加信任和尊重個人,從而個人的職業吸引力和競爭力。婚姻家庭師證可以幫助個人建立個人品牌形象,展示個人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增強個人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婚姻家庭師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進行指導,由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組織的,是一個省屬的統考項目,各省都有開考的權利,具體的設置是,省會級城市一般都會設立,各地級市人社根據人數自行申請安排,具體的開考情況可以與培訓的機構聯系一下,一般他們都會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