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游泳教練證發證* 不僅對游泳課如何教學關注少,有的地區甚至還在探討要不要進行游泳課程的實施。我國教育者對游泳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認為水上運動代表著不可預知的危險,影響校園安全。但是游泳的普及才能的發生,學校無疑是好的場所,家長的觀念參差不一,有的家長會讓參加暑期培訓班,有的家長對游泳并沒有概念并不覺得游泳是一項必須的技能,也不知道學習游泳有什么用。
1. 報名條件: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品行端正、健康、熱愛游泳事業,并符合專業基本資格的本市及外埠從業人員。
(2)年齡滿18周歲,*及以上;
(3)持有效深水證或游泳二級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
(4)具有游泳現場赴救能力(200米不間歇連續游、潛泳20米、25米速游20秒,女子22秒);
(5)具備心肺復蘇、爬泳、仰泳、蛙泳、側泳、反蛙泳、潛水、踩水等技能。
目前游泳教練證發證* 游泳安全*從其構成的實體要素來看,主要包括游泳者、溺水者、救生員、救生器材和要素。其中游泳者、溺水者、救生員構成水上救生的人的要素,救生器材和構成水上救生活動的物的要素。各要素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
救生員能力要求:
一、具高度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對游客安全負責。
二、做好游泳者的安全,嚴格按兒童池、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行,對越界和不服從勸阻的游客進行警告,警告無效的可出場。
三、密切注意池內情況,特別是入池口,深淺分界區、池兒童池交界區等;發現有求救、遇溺等異常情況的,應果斷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四、上崗時穿好救生服,配帶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鐘到崗,將池內警示牌、桌椅、太陽傘、過腳池、循環、地面衛生等清潔干凈、打開和擺放好。
五、應在規定的崗位責任區上崗或巡崗,不得擅自離崗、并崗、在崗上看書報、閑談、打瞌睡等,有事離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員(只限于不適和兩便),并要在十五分鐘內返回。
六、每天結束后必須清查負責的水區域,并確認游客遺留的衣物。
七、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于泳客安全的特殊情況應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八、對違反游泳池其它規定的泳客,應予勸阻,警告,對不服從的可出場。
九、做好水的凈化處理工作,熟悉循環過濾的使用。
目前游泳教練證發證* 近年來,我國游泳溺水傷亡事故呈逐年之勢。據統計,我國每年14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因溺水而死亡者達11萬人之多,占青少年死亡人數的位。這跟游泳場所安全,救生力量不足有著直接的關系。因為如果游泳救生及時,處置恰當,能為后續的救治打下良好的基礎,能有效地*的生命安全,起到"挽救生命、減輕傷殘"的關鍵作用。
2:年齡滿18周歲,*及以上;3:持有效深水證或游泳二級以上;4:具有游泳現場赴救能力(200米不間歇連續游、潛泳20米、25米速游20秒,女子22秒);5:具備心肺復蘇、爬泳、仰泳、蛙泳、側泳、反蛙泳、潛水、踩水等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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