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高處作業為:"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3.2)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高空作業屬于特種作業,而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 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 方可上崗作業。
鄭州高空作業證報名基本條件
4.1 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4.2 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高處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
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4.3 *(含)以上文化程度。
4.4 在具有資質的特種作業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4.5 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的其他條件。
5.1.1 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復審培訓。復審培訓周
期為三年。
5.1.2 培訓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注意對高處安裝、維護、拆除
作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安全法律意識、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
5.1.3 通過培訓,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人員應掌握安全技術知識(包括安全基本知識、安 全技術基礎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