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拖欠工程款專戶(南陽市臥龍區清欠辦在哪里)
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管理
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的規定有:
1.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2.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3.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法律規定: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法律依據】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農民工工資專戶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并按時足額向其中撥付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的規定
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的規定有:1.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2.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3.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法律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