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總 則
*條 為進一步規范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號),結合學校單獨招生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國標代碼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碼4369。
第三條 學校是*教育部備案、湖南省人民*批準、湘潭市人民*主辦的一所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按*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湘潭醫衛職業技術*,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單獨招生工作,研究決定單獨招生工作重要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單獨招生工作的專門機構,負責單獨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負責監督單獨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單獨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單招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確定我校臨床醫學(衡陽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和湘潭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預防醫學、口腔醫學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美容技術、護理、護理(康復護理方向)、護理(老年護理方向)、護理(口腔護理方向)、助產、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衛生信息管理、醫學影像技術、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等20個專業(含方向)均進行單獨招生。
第九條 根據我校單招實際報名人數,為保持應屆普通高*生、往屆普通高*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及應往屆中職考生的錄取比例總體基本均衡,分別劃定應屆普通高*生、往屆普通高*生及同等學力考生、中職考生分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專業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確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調整和追加,單招未完成計劃轉為統招計劃使用。
第十條 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申報2022年高職單招計劃為3050人,單招專業、計劃和收費標準如下表。(具體分專業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一)普通應往屆考生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二級* | 專業名稱 | 計劃(人) | 學費(元/年) |
護理 | 護理 | 303 | 5460 |
護理(康復護理方向) | 300 | 5460 | |
護理(老年護理方向) | 200 | 5460 | |
護理(口腔護理方向) | 120 | 5460 | |
助產 | 50 | 5460 |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120 | 5460 | |
臨床 | 臨床醫學(衡陽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 | 120 | 按協議執行 |
臨床醫學(湘潭市鄉村醫生本土化人才培養) | 17 | 按協議執行 | |
醫學美容技術 | 120 | 5460 | |
口腔醫學技術 | 120 | 5460 | |
眼視光技術 | 100 | 5460 | |
預防醫學 | 90 | 5460 | |
醫技 | 康復治療技術 | 180 | 5460 |
藥 學 | 280 | 5460 | |
醫學檢驗技術 | 200 | 5460 | |
中藥學 | 100 | 5460 | |
醫管 |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 | 110 | 5460 |
智能醫療裝備技術 | 110 | 5460 | |
醫學影像技術 | 160 | 5460 | |
衛生信息管理 | 100 | 5460 |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120 | 5460 | |
合計 | 3020 |
(二)社會人員(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新型職業農民和企業在崗人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二級* | 專業名稱 | 計劃(人) | 學費(元/年) |
醫管 |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 | 10 | 5460 |
智能醫療裝備技術 | 10 | 5460 | |
老年保健與管理 | 10 | 5460 | |
合計 | 30 |
(三)退役軍人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10人,招生專業為除臨床醫學以外其他單招專業。
(四)體育、藝術特長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與普通應往屆考生相同,體育特長招生計劃13人,藝術特長招生計劃13人。
第十一條 高職單招報名結束后,根據*志愿*專業報考我校的考生人數實際情況,按各類別考生(應屆普高生、應往屆中職生、往屆普高生及同等學力考生)錄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則,再分別確定上述各類別考生的計劃數。
第十二條 學校單獨招生專業和計劃將通過學校網站、招生網、學校微信平臺和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