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國土資源職業是云南省人民*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國有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專科層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管結合的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目前已有六十余年辦學歷史。秉承"明德尚能,學以致用"的校訓,以"質樸寬厚,崇實篤行"的*精神,以"立足省內、面向*、輻射兩亞、注重實用、突出特色"的辦學思路,突出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特征和國土資源辦學特色,圍繞自然資源大行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章總則
條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同時接受紀檢監察*、 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基本情況
第三條全稱:云南國土資源職業
第四條國標代碼:12349
第五條校址:共有三個校區,分別為:陽宗海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國土路1號);經開區校區(地址:云南省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牛路2號;武定校區(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縣)。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經云南省人民*批準,教育部正式備案設立的全日制國有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專科層次)。
第八條學習形式:全日制高職專科,基本學制為三年。
第九條頒發證書: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國土資源職業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由院長擔任主任,成員包括二級院長、相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根據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審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工作匯報,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考試辦公室。
第十一條招生考試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招生政策和制度,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招生工作實施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工作。
第十三條招生考試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區、市)招生宣傳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區、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各省的招生計劃及專業均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公布的為準,專業介紹請通過官方網站查詢(:)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時,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一)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志愿)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非志愿);
(二)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三)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九條藝術類錄取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如果出現相同的投擋分數(即專業分相同),則按超出該批次文化低控制線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一條智能控制技術專業不招肢殘者;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它專業的;
(3)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各省級招生*規定應當退檔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三條 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按照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云南國土資源職業錄取通知書》和要求的有關證件,按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教務處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兩周之內,將按照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費:雕刻藝術設計(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專業(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住宿費:400--1200元/年.生 ;具體收費標準均按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獎、助、貸、補、勤管理
以下各項獎勵與資助只適用于參加普通高等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并按照及省*新頒布的標準執行,平均每年約有40%的在校學生能獲得獎勵及資助。
第二十七條獎學金
1.獲獎學金者,獎勵8000元/年;獲勵志獎學金者,獎勵5000元/年;
2.獲省*獎學金者,獎勵6000元/年;獲省*勵志獎學金者,獎勵4000元/年;
3.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院生數15%,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
4.國土勵志獎學金,500元/年。資助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6%。
第二十八條助學金、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1.助學金:經審核,符合條件者,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2800元/年.生;
2.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被我校錄取,并經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審核通過的各州市已搬遷安置的大中型水庫移民考生,三年制大專學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補助,補助3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本人及家長到學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辦理;
4.臨時生活補助:與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對待。
5.勤工助學:根據貧困學生的實際情況提供院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國土路1號
郵政編碼:6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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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規定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云南國土資源職業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國土資源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