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職業名稱:物流師
1.2 職業定義:在生產、流通和服務領域中從事采購、儲運、配送、貨運代理、信息服務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分四個等級,分別為:物流員(*四級)、助理物流師(*三級)、物流師(*二級)、高級物流師(*一級)。
1.4 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有一定表達能力和計算能力,形體知覺好,聽覺正常,色覺敏銳,動作協調性強。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1.7 培訓要求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物流員不少于80學時、助理物流師不少于100學時、物流師不少于120學時、高級物流師不少于160學時。
培訓教師:培訓助理物流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任職資格,培訓物流師的教師應具有高級物流師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任職資格,培訓高級物流師的教師應具有高級物流師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任職資格。
培訓場地設備:標準教室和具有物流機械、物流設備及相關設施,并能滿足演示要求的實際操作培訓場所。
2.鑒定要求
適用對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物流員(*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經本職業物流員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畢業(結)證書者。
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畢業班學員,經本職業物流員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畢業(結)證書者。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者。
具有*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的物流企業職工,經本職業物流員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畢業(結)證書者。
——助理物流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高級技工學校、大專相關專業畢業班學員,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畢業(結)證書者。
高級技工學校、大專相關專業畢業,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者。
*本科相關專業畢業班學員。
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或高中畢業(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的物流企業職工。
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證書或相關四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正規培訓達到標準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畢業(結)證書者。
——物流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相關職業初級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員級職業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助理物流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物流員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本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流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高級物流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物流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物流師級職業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物流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注:相關專業(職業)指經濟管理、企業管理、工程管理、物資管理、倉儲管理、交通運輸、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