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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量認證使用何種評審準則?
2001年*頒布了《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試行)》,在同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同時廢止原評審準則JJG1021-90。目前計量認證所遵循的評價體系基本上與國外類同,其基本內容是與ISO/IEC導則25(90版)實驗室認可準則一致,同時補充了我國計量法制管理的規定內容。
二、目前我國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覆蓋了哪些領域?
我國已通過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已覆蓋了農、漁、林、機械、郵電、化工、輕工、電工、電子、冶金、地質、交通、城建環保、安全防護、水利等行業、*,已形成了比較齊全的檢測門類。
三、對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如何進行?
對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是嚴格按照省或*計量認證工作程序規定進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1、向省或*計量認證辦公室提交計量認證申請資料(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
2、省或*計量認證辦公室對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3、通過書面審查,依據計量認證的評審準則,由省或*計量認證辦安排委托技術評審組進行現場核查性評審;
4、通過現場評審,符合準則要求的檢測機構,由省或*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計量認證證書、計量認證機構印章,并上互聯網公布。
為什么要進行計量認證?
根據《*人民工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計量行政*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在2007年以前,我國是依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國是依據《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詳情請見[關于印發《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