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指導人員的培訓鑒定申報考試
經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參加相應等級的職業指導人員的培訓鑒定。
(一)職業指導員
1、高中、中專、技校畢業(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1年以上,勝任本職工作。
2、*專科畢業(含同等學歷),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二)助理職業指導師
1、 取得職業指導員資格證書1年以上,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 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本科畢業(含同等學歷),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三)職業指導師
1、 取得助理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2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連續從事本職業 5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 具有大本學歷(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3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
4、 具有碩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1年以上,至少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一篇,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四)高級職業指導師
1、取得職業指導師資格證書3年以上,在*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2、連續從事本職業7年以上,在*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3、具有博士學位(含同等學歷),連續從事職業指導工作 滿兩年,在*刊物上發表過專業論文兩篇以上,經職業執導人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者 。
4、在職業指導領域,做出特殊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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