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簡介
湘南*是經教育部批準,于2003年由原郴州師專、郴州醫專、郴州教育*、郴州師范合并組建的綜合性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其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12年。
學校位于"天下第十八福地"、湖南"南大門"——郴州市,是"*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等學校"、"湖南省園林式單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創新示范校"、"湖南省普通高校轉型發展試點高校"、" *應用技術*(*)聯盟"成員。學校分王仙、北湖兩個校區辦學,主校區(王仙校區)位于風景秀麗的王仙嶺生態公園東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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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實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視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四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招生計劃優先滿足*志愿報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志愿考生;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專業不服從調劑退檔,剩余計劃將按照上級招生主管*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在實施高考改革的地區錄取考生,文化成績要求、填報志愿安排、投檔規則、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專業擬錄排序規則:①在湖南省錄取藝術考生時,專業成績認可省統考成績,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要求、投檔和錄取規則均按湖南省統一規定執行。②在學校組織了音樂、舞蹈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的貴州、河北、甘肅、山東和山西省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考生,考生專業成績須校考和統考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規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綜合總分排序擬錄。音樂、舞蹈類專業綜合總分=高考文化成績×30%+校考專業成績×70%,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綜合總分=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若綜合總分相同,再按專業校考成績排序。招生計劃優先滿足*志愿校考生源,在*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計劃不能調整時,經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同意后,認可專業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錄取*志愿進檔考生,考生專業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規定的控制線后,按專業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排序擬錄,若專業成績相同,再按語、數、外成績排序。③在學校沒有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地區專業成績認可省級統考(或校際聯考)成績錄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規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擬錄。④藝術考生外語不單獨限分,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確定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及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擬錄排序規則:①在湖南省錄取體育專業考生時,體育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和投檔規則均按執行湖南省統一規定執行。②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體育考生時,考生文化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規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擬錄,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再按語、數、外成績排序。③經學校專業技能測試入圍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組織的統一專業技能測試(無統一測試的除外)和*教育部規定的文化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后,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統一安排填報高考志愿,按學校專業測試成績排序擬錄。
第十八條 學校面向郴州地區考生招收高中起點本科層次的公費師范生、面向湖南農村考生招收免費醫學訂單定向生,志愿填報要求、投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高考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規則擬錄專業。*步,分科類(或專業組)將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降序排序;第二步,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擬錄專業;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數排序、專業志愿擬錄完后,對所報專業均無法滿足且專業服從調劑和沒有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再按投檔成績排序,優先安排與其專業志愿相適或相近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排序、優惠加分和降分投檔等,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部分醫學、藝術、師范、體育和理工類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有明確要求,所有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擬錄專業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后續深造和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一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文化高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面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志愿填報要求、資格審核和投檔規則按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對藝術類招生的錄取辦法
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計算方式:①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投檔成績排序。②湖南省外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綜合總分=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注:文化成績須上考生生源所在省*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須獲得省統考(無統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證】;英語不限分,數學成績計分按各省規定辦理。
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辦理。
對少數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相關文件規定進行操作。
對往屆生的錄取政策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