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衛校(湘潭市衛生學校)招生簡章及招生要求
一、湘潭衛校簡介:
湘潭衛校(湘潭市衛生學校)招生簡章及招生要求(*五年制)
湘潭衛校前身是美國教會舉辦的廣德高級護士學校,1915年在常德成立,距今整整100多年歷史。1949年,廣德高級護士學校遷移至湘潭,更名為湘潭私立廣德高級職業學校;1984年,更名為湘潭衛生學校。直至2001年,湘潭市機電工業中專、湘潭市職工*合并組建湘潭職業技術*.升格為高職專科院校。2004年11月,原湘潭衛生學校整體并入。2015年6月,經湖南省人民*批準,更名為湘潭醫衛職業技術*。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
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是經湖南省人民*批準、*教育部備案、面向*招生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座落在孕育過一代偉人毛澤東的家鄉---湖南湘潭,*現有兩個校區,院本部地處湘潭市行政中心,醫*傍依風景秀美的雨湖公園。百年積淀,桃李芬芳,湘潭醫衛職業技術*為湖南衛生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湘潭衛校(湘潭醫衛職業技術*)招生專業及計劃
2019年學校面向多個省(市、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均以各省(市、區)招生*公布的信息為準。生源分布在湖南、內蒙古、遼寧、山西、江西、福建、廣東、廣西、貴州、云南、海南、重慶、四川等16個省份。招生專業及專業方向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美容技術、護理、護理(康復護理方向)、護理(老年護理方向)、護理(德語方向)、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療設備應用技術、衛生信息管理、醫學影像技術、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等19個。
湘潭衛校(湘潭醫衛職業技術*)錄取規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較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職高對口類分類錄取。
湖南湘潭公辦衛校及醫*校專業開設,招生分數要求報讀報名咨詢辦公電話:07318645-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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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1982782086
第十條 所有專業要求考生身體健康,但無身高體重要求。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市、區)教育考試院規定設置投檔比例。
第十二條 高考成績達到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嚴格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實行志愿順序的省份,在第幾志愿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幾志愿線上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幾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原則上按照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幾專業志愿,若第幾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各專業均無專業加試要求和相關科目成績特殊要求;考試語種不限,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對省教育考試院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登陸我校網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說明
1.資格審核、考試、辦理錄取手續地點學生均較好去湘潭醫衛職院(湘潭衛校)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