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正透明"的原則,按"院校*志愿*專業優先"錄取。當院校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足時,再考慮二專業志愿。
2.學校將以*志愿*專業報名人數為基數,進行確定各類別考生的實際錄取人數,劃定各類別專業組控制分數線,按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保持各類別考生錄取比例基本一致,不得跨類別調節計劃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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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政策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獎或省級)職業技能大賽獲一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考生可*錄取到學校對口專業就讀。如考生需跨專業,不能享受*錄取政策。獲得省一等獎以下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4.如同類別考生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素質、技能測試順序錄取。
5對上線被預錄公示后就讀態度不明朗,或在錄取(公示)期間無法聯系到的考生,學校有權不予錄取。
各類別考生錄取辦法:
1按照各類別考生院校一志愿*專業人數,結合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各專業組各類別考生的實際招生計劃數。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專業志愿順序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進行錄取。
2.體育特長考生:根據考生筆試和體育專項測試的綜合成績、專業志愿在單列計劃中擇優錄取,并從相應類別的招生專業計劃中扣除計劃數。
3社會人員考生:按考試成績、專業志愿在單列計劃限定專業中擇優錄取,并從相應類別的招生專業計劃中扣除計~劃數。
4.農村新型經濟組織管理專業考生:按考試成績和專業計劃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