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產生的借款利息如何稅前扣除
企業對外投資時資金不足,向銀行借款,此筆借款產生的借款利息能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否需要資本化?
【解答】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投資者資本金到位,企業因對外投資資金不足而發生的借款費用,且符合*有關稅收規定的,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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