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師培訓
1.職業概況
職業名稱
育嬰員。
職業定義
主要從事0~3歲嬰兒照顧、護理和教育的人員。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員(*五級)、育嬰師(*四級)、高級育嬰師(*三級)。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職業能力特征
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畢業。
培訓要求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于80標準學時;育嬰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育嬰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
培訓教師
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培訓高級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任職資格。
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并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育嬰設備,且在40m2以上。
鑒定要求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育嬰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育嬰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模擬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簽方式,每人考核四個工作內容。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為30分鐘。
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實際操作場地進行